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7万件轮船发动机配件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7万件轮船发动机配件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路西侧金江三路南侧;
******有限公司年产7万件轮船发动机配件项目位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泰路西侧金江三路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18934.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公用工程和环保治理工程等,其中生产车间设计机加工区、下料区、打磨区等,购置卧式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数控外圆磨、数控珩磨机等设备,设计建成后达到年产7万件轮船发动机配件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范围为设计建设的全部内容。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项目验收报告表、项目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个人署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