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溯源、监测与防控项目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N0116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溯源、监测与防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大学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伍仟元整(大写)(11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24年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溯源、监测与防控项目 服务范围 在安徽省境内大别山区或皖南山区开展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实施方案(包含研究区域、研究内容及方法、经费预算等)及预期成果; 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从事野生动物种群研究的技术条件,项目组成员有参加野生动物种群调查的经历,了解野猪资源分布情况; 3.对重点区域的野猪种群开展繁殖生物学前期调研,为提出新的野猪种群管控对策作准备; 4.项目完成时需提交“安徽控制野猪繁殖生物学手段初步研究报告”(1份)及“安徽控制野猪繁殖生物学手段初步工作报告”(1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业东,汪永文,黄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4年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溯源、监测与防控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监测总站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18-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055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