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高铁站停车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蒙城县高铁站停车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BZMC2025GC52801 |
招标人 |
******建设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蒙城县庄子大道81号 |
招标联系人 |
王主任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张工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问: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规定,现我方联合体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请问是否由我方承诺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如施工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投标时承诺“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 2、专用合同条款第14.6.3 质量保证金退还内容调整为: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20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3、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第6条第(4)项“被替换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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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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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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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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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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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建设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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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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