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政府食堂厨具、餐具等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CG-XS241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政府食堂厨具、餐具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在8月22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有限公司递交的《弃标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有限公司,接受监督。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华口社区顺德高新区(容桂)新发路3号2栋501之二(住所申报)
成交金额:玖拾捌万柒仟陆佰叁拾陆元整(小写:987636.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圆脚四层平板层架、圆脚四层平板层架、圆脚四层平板层架、平板车、米面架等,详见附件。 品牌:京门、京门、京门、京门、京门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JM-001、1500*500*1550,JM-00a1、1200*500*1550,JM-00a1、1200*500*1550,JM-004、900*600*900mm,JM-005、1200*500*300等,详见附件。 数量:8台、26台、16台、6台、14台等,详见附件。 单价:800元、700元、700元、600元、250元等,详见附件。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4814.54元。
更正日期:2024年9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88872.4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服务中心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江徐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幢4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主要标的信息1
6.主要标的信息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