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61号
二、项目名称:
谯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 3660 号
成交金额:玖拾陆万捌仟元整(¥9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谯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对谯城区普查工作进行成果汇总,形成谯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林彬、唐永光、汪盈盈(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王明秀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农村局
地 址: 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 1 号
联系方式:汪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电 话:****** ******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详细评分汇总排序表、分项报价表、主要业绩一览表、信誉一览表.pdf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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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中标公示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