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亳州高铁南站金融商务中心460kw光储一体化项目劳务专业分包,项目编号:(ahtkjs-2024-94号)询价公告澄清如下:
原询价公告“六、成交原则”:
现修改为:
询价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为询价公告组成部分,与询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经研究,对亳州高铁南站金融商务中心460kw光储一体化项目劳务专业分包,项目编号:(ahtkjs-2024-94号)询价公告澄清如下:
原询价公告“六、成交原则”:
六、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从供应商中,选择一家能够满足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但报价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委托的询价小组自行确定成交人。 |
现修改为:
六、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成交人。 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1)有效报价为10家及以上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有效报价为5(含)家至 10(不含)家时,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取余下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报价在5家以下时,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取所有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其差值绝对值最小的为第一名,次小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说明:去掉1个或 2个最高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最高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去掉1个或2个最低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最低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 |
询价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为询价公告组成部分,与询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