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配电房部分变配电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4AT******798/HFOC-2024-0062)******委员会最终确定: | ||
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配电房部分变配电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24AT******798/HFOC-2024-0062 |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30日下午14:3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54400.23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 |
项目经理 | 李杰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15646.84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 |
项目经理 | 张争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06444.54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 |
项目经理 | 董闫平 |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17:00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