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用好202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井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皖环函〔2025〕379号),经研究新建5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其中2口风险源监测井、3口区域监测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项目。
(二)采购内容:新建5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其中2口风险源监测井、3口区域监测井,详见采购需求。
(三)预算金额:16.9万元,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
(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月30日前完成2口风险源监测井建设工作,6月12日前完成3口区域监测井建设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六)验收要求:符合国省市相关文件、技术规定等要求,通过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
(七)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人40%合同款;5口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均建设完成并正式验收后支付60%合同款。
(八)采购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九)资金来源: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十)项目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投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要加盖公章,并附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报价函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公告期限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5点0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14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处(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晨旭(联系电话:******)。
七、成交原则
采取综合评审,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对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附件1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项目采购需求.pdf
附件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井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皖环函〔2025〕 379 号).pdf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