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烟草公司淮北市公司智慧安防平台构建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编号:24AT******670
各投标人:
关于“安徽省烟草公司淮北市公司智慧安防平台构建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4AT******670)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第十三条中“如乙方无法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因所开发票增值税税率不同造成的增值税税款差额部分后,作为最终付款金额”修改为:“如乙方无法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则从结算金额中扣除因所开发票增值税税率不同造成的增值税税款差额部分后(如果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9%扣除),作为最终付款金额”。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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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