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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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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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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山花路交口西南角
建设单位:******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24年10月08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山花路交口西南角,总投资41988万元,新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一栋裙楼4层、主楼19层、地下2层的综合大楼(医技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新增720张床位,配套购置ct、mri、移动dr等医疗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有门急诊废水、住院病房废水、医护工作人员及后勤人员生活污水、检验科废水、保洁废水、冷却系统废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粪大肠杆菌等。检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感染科门诊、传染病房的废水经预消毒处理后,会同其他废水共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消毒”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进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限值及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产生的废气、汽车尾气等。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周边绿化,各产臭池体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消毒处理,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低氮燃烧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通过柴油发电机尾气净化装置处理通过专用的排烟竖井排至医技综合楼顶处排放;地下车库停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引至排风口排放。 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按《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城市建成区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执行。柴油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格林曼黑度级数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要求。 (三)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各类大型施工机械、物料装卸碰撞以及车辆运输噪声。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调室外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水泵及冷却塔等运行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维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落实围墙,外围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东厂界紧邻城市主干道阜阳北路,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至垃圾箱内,定期外运到垃圾场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需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并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渗透膜等,由物资公司回收。院内设置面积约100m2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包括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格栅渣、污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不在院区内贮存。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格栅渣和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及其他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还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中有关规定和要求;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含栅渣)控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规定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严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柴油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预消毒池、传染病区专用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及污水输送管道为等采取重点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0551-******
 邮箱:******通讯地址:******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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