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塔桥新建铁路(一期)安徽省天然气江南联络线塔桥段迁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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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0SZ24SG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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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塔桥新建铁路(一期)安徽省天然气江南联络线塔桥段迁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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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0SZ24SG3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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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金浩仁和新街S6#楼1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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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钱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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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指挥部E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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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唐萍 王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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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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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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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A1,含改造、重大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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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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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汪建国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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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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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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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①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线路安装工程A标段。 加分业绩:①元坝-德阳输气管道工程;②绥阳至正安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正安段);③漕宝路快速路新建工程 S20 外环高速西侧天然气管线搬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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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元坝-德阳输气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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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A1,含改造、重大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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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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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饶剑蓉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陕******8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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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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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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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①淮滨-商城天然气管道工程线路安装工程; 加分业绩:①昌吉州昌******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洲-17集气站~老君殿母站输气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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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①淮滨-商城天然气管道工程线路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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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A1,含改造、重大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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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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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金宝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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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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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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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①周湾净化厂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 加分业绩:******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项目新增天然气供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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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周湾净化厂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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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A1,含改造、重大修理)的要求。 ******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A1,含改造、重大修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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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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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35元。 3.M值: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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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