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4SH0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部分内容现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 | 采购文件原文: | 现修改为: |
产品整体性能(43分):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每有一项带“☆”参数满足得4分,满分28分; 2、无标识项参数,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15分。 注:1.带“☆”参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未明确要求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提供以上材料其中任意之一即可)并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2. 无标识项参数需提交技术规格响应表,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产品整体性能(40分):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每有一项带“☆”参数满足得4分,满分24分; 2、无标识项参数,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16分。 注:1.带“☆”参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未明确要求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提供以上材料其中任意之一即可)并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2. 无标识项参数需提交技术规格响应表,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业绩(10分):提供至响应截止之日起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同类产品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实施过的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业绩),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或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业绩(8分):提供至响应截止之日起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同类产品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实施过的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业绩),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多得8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或型号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磋商报价(3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5%×1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具体参数 | ☆12.配置共享大屏,实现双屏现实,患者和医生分开;配置治疗座椅20套 | 12.配置共享大屏,实现双屏现实,患者和医生分开;配置治疗座椅20套 |
☆16.信号匹配:人脸匹配:通过人脸识别实现患者用户与信号采集器的自动匹配,“头带匹配”使用 NFC 技术,将患者与头带设备进行绑定; | ☆16.信号匹配:人脸匹配:通过人脸识别实现患者用户与信号采集器的自动匹 配,“头带匹配”使用 NFC 技术,将患者与头带设备进行绑定,或其他快捷信息匹配技术,方便操作使用。 | |
☆21.多功能工作站 集合信息枢纽(HUB)、摄像头、集成式充电桩、封闭立式收纳柜、近场信号器(NFC)、可移动推车6大装置,人脸识别高效完成患者信息录入,充电桩与收纳柜实现信号采集器的无线充电与收纳工作。 | ☆21.多功能工作站 集合信息枢纽(HUB)、摄像头、集成式充电桩、封闭立式收纳柜、近场信号器 (NFC)、可移动推车 6 大装置,人脸识别高效完成患者信息录入,充电桩与收纳柜实现信号采集器的无线充电与收纳工作;或其他更方便快捷的产品整体收纳配置。 | |
☆22.无线信号采集器 穿戴式信号采集,具备状态指示灯:要求可实时随放松指数、专注力指数的不同变化,而呈现不同颜色。采集器通过无线蓝牙技术连接信号,包含肌电传感器、脑电传感器、重复性脉搏血氧饱和度探头。 | ☆22.无线信号采集器 穿戴式信号采集,具备状态指示灯或其他显示方式:要求可实时随放松指数、专注力指数的不同变化。采集器通过无线技术连接信号,包含肌电传感器、 脑电传感器、重复性脉 搏血氧饱和度探头。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17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南湖路28号三楼
联系方式: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056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