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亮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haagz0183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7日
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c座15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04号鑫鹏大厦22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柒角(******.7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街道金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北郡二期21号楼10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柒角柒分(******.7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58号b3号楼2楼
联系人: 朱婷婷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秦晓栋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提出投诉******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提出投诉,联系人:盛经理,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亮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haagz0183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7日
皖投云启锦上锦悦项目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绿地蓝海国际大厦c座15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04号鑫鹏大厦22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柒角(******.7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街道金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北郡二期21号楼10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柒角柒分(******.7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58号b3号楼2楼
联系人: 朱婷婷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秦晓栋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提出投诉******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提出投诉,联系人:盛经理,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