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集团2023年新能源SUV车辆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31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团2023年新能源SUV车辆采购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2318 招标文件第2.2.2投标人业绩要求:(3)单个合同中新能源(或纯电动)车供货金额不少于80 万元的。(2)合同期内销售发票(发票金额须不小于业绩要求金额); 请问我合同总价是80万,但是是卖10台车,每台车8万,这个业绩算不算?还有后面的发票要求金额不小于业绩要求,意思是不是单台车的发票价格要高于80万才算业绩? 我那10台车,每台车发票金额是8万,就不算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业绩未对车辆数量作出要求,与车辆数量没有关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10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