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特种复合粉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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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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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管理局 |
邮编 |
246121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新型特种复合粉末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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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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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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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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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持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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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1号车间以及综合楼四楼,面积约2787.96m2,外购氧化铁聚合物、氢氧化钙、铁尾渣、改性新型铁聚合物等原材料,通过混料搅拌桶、双螺杆造粒设备、带式干燥烘干机等设备进行新型特种复合粉末材料的生产,设计年产10万吨新型特种复合粉末材料。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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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颗粒物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投料、混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使用的天然气将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2)。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车间密闭,加强车间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投料、混料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浓度限值;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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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仅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怀宁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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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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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灰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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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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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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