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加工70万平方米节能钢化玻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加工70万平方米节能钢化玻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加工70万平方米节能钢化玻璃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邱村镇工业园区天丰路6号
二、公示内容
******有限公司年加工70万平方米节能钢化玻璃项目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组意见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名,单位须盖公章。
联系人:徐海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