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电熔炉日用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金冠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路200号
邮编:235000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电熔炉日用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金冠二期)
建设地点:安徽省相山区相山经济开发区合相路与梁钟路交叉口西北角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拟在新址建设低碳环保、高效节能的日用玻璃器皿电熔炉生产线,打造一个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绿色工厂。迁建后项目占地约75亩,总投资30000万元,拟建设4台电熔炉(单台玻璃液熔化能力60t/d)日用玻璃生产线、配套原料车间、喷涂、印花和蒙砂深加工生产线、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32000万㎡,其中1#生产车间约15000㎡,2#生产车间约9000㎡,3#仓库约2000㎡,办公楼、综合楼等配套设施约5000㎡,变电站、试验室、检测中心等约1000㎡。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0吨日用玻璃器皿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专业公司清运处理。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项目拟在本项目建成后全部拆除。金冠玻璃现有项目遗留土地问题,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 第7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原料制备和破碎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窑头下料和熔化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 2022);涂装烘干废气经1套“干式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的浓度限值,nmhc执行国家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的浓度限值;机械蒙砂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废水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和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限值,其中靠近高速公路一侧和靠近过道237一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类区标准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碎玻璃和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回窑炉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原生产工段;废耐火材料、废水性涂料包装桶、纯水制备系统的废ro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酒精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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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路200号
邮编:235000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电熔炉日用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金冠二期)
建设地点:安徽省相山区相山经济开发区合相路与梁钟路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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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在新址建设低碳环保、高效节能的日用玻璃器皿电熔炉生产线,打造一个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绿色工厂。迁建后项目占地约75亩,总投资30000万元,拟建设4台电熔炉(单台玻璃液熔化能力60t/d)日用玻璃生产线、配套原料车间、喷涂、印花和蒙砂深加工生产线、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32000万㎡,其中1#生产车间约15000㎡,2#生产车间约9000㎡,3#仓库约2000㎡,办公楼、综合楼等配套设施约5000㎡,变电站、试验室、检测中心等约1000㎡。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0吨日用玻璃器皿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专业公司清运处理。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项目拟在本项目建成后全部拆除。金冠玻璃现有项目遗留土地问题,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 第7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原料制备和破碎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窑头下料和熔化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 2022);涂装烘干废气经1套“干式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的浓度限值,nmhc执行国家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的浓度限值;机械蒙砂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废水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和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区标准限值,其中靠近高速公路一侧和靠近过道237一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类区标准限值。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碎玻璃和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回窑炉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原生产工段;废耐火材料、废水性涂料包装桶、纯水制备系统的废ro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酒精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