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玻璃工艺品研发制造项目(阶段性)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的说明
******有限公司拟投资22000万元项目,在当涂县姑孰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新建玻璃工艺品研发制造项目”;该项目新征土地面积2043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538.47平方米(计容面积24538.47平方米)。主要建设1#厂房(1F)、2#厂房(3F)、研发楼(4F)及职工宿舍楼(4F)等辅助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环保治理设施等。主要购置烤花窑、抛光清洗机、包装机、洗碗机、电热烘干炉、喷绘工作台、包装传送带、喷砂机、真空镀膜机、激光刻花机、砂轮刻花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0万只玻璃工艺品的生产能力。
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建设进度,新建玻璃工艺品研发制造项目生产工序中喷砂机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为新建玻璃工艺品研发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仅针对项目实际建设的生产线、设备以及现有工艺。
******委员会备案表(备案文号:当发改函[2019]183号),同意本项目备案,项******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27日,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当环表批字〔2023〕29号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建玻璃工艺品研发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会议成立项目验收组和专家组,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进行技术评审。经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听取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检测单位等汇报、专家审查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根据验收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中总体落实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了环保制度,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我公司郑重承诺: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信息公开期间全天有人接听电话,欢迎质询和咨询。
公示期限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止。
受理电话:138****5997
联系人:姜**
附件:
1、 自主验收信息公开的说明
2、 验收调查报告
3、 验收意见及验收组签名
******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