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结果通知书
(朝)文通字〔2024〕第 000120 号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p
法定代表人:马齐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19 号(东院)1 幢三层
301 室
联系电话:
2024 年 05 月 27 日,你(单位)因涉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
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
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被本机关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
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
件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
七条、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等相
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本案作出撤销立案的处理决定。
******旅游局&(印章)
2024 年 09 月 26 日
(朝)文通字〔2024〕第 000120 号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p
法定代表人:马齐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19 号(东院)1 幢三层
301 室
联系电话:
2024 年 05 月 27 日,你(单位)因涉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
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
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被本机关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
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
件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
七条、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等相
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本案作出撤销立案的处理决定。
******旅游局&(印章)
2024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