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路与长江西路交口高架桥下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青阳路与长江西路交口高架桥下停车场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HASGJ02519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1日
青阳路与长江西路交口高架桥下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1号创孵中心H185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拾伍万肆仟零陆拾叁元整(554063.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有限责任公司
******检察院北三楼
联系人: 万娟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刘克武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电话:0551-******。
******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