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评分细则中“3 业绩情况”现修改如下:
3 | 业绩情况 | 20************医院每份业绩得0.5分。满分10分。 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打分依据,合同需体现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名称、印章、合同签订日期、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及合同金额等,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业绩合同。 2、************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业绩须包含同品牌、同型号的牙科综合治疗台或热牙胶充填系统(携热器+牙胶充填仪),如一份业绩合同中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设备的不重复计分。 | 0-10分 |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