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台数控机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台数控机床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六峰路67号 |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台数控机床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六峰路67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34分28.295秒,北纬30度42分45.086秒。项目厂房面积为6000m2,购置数控铣床、数控车床、空压机、磨床、钻床、车床、手持喷枪、手持打磨机、点焊机、激光干涉仪、量表、千分尺、卡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和安全设施等,形成年产2000台数控机床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涂底漆、面漆稀释、喷面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喷漆室负压收集+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通过手持打磨机自带的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落实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及相关物料储存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的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2#厂房北侧,90m2,3座)和危废暂存间(2#厂房北侧,39m2),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废零件、废砂纸、打磨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轮片、废过滤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收集外售;废油漆桶、废油漆刷、漆渣、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