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
******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有关要求执行。
******************委员会负责。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和省直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下“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扫描上传,一份单位留存。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文件(聘期中断须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3)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注明:“xx同志20xx年——20xx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xx学时,其中公需课xx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学时验证章。
(4)《个人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取得的专业成果等,2500字左右,须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并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以近5年来的业绩为重点),所提交业绩材料最多不超过3项(破格人员可多提供1项符合破格条件的材料)。完成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成果,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课题完成后有关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等材料;取得科技奖项的须提供个人奖励证书;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文本。每项业绩材料提供对应的《业绩鉴定意见表》,对本人在该项业绩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鉴定,往年符合条件业绩、已经鉴定的《业绩鉴定意见表》可继续使用。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包括正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以近5年来发表的为重点),同时提供论文原文电子档(word版本,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如“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_张三_******”)、查询报告电子档(下载原件);独立撰写的林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7)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林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需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派出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或扶贫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或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需适当放宽评审条件或提前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
(9)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申报人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上传材料内容精简、清晰可辨认,项目文本等内容较多的业绩材料可简要提供文本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等,无特殊情况不接收纸质业绩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林业局及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可采取寄送方式),报送前请提前联系,报送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逾期报送或申报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的名单)1份。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的由市级人社部门出具;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申报的分别由县(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
******林业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根据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之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论文查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论文须发表在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复制比查询报告(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检测),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申报人对复制比查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论文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时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实行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必要时可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传提供《单位公示证明》。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100元/人。另行通知交费。
******林业局人事教育处。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
******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2.单位公示证明.doc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doc
4.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doc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6.业绩鉴定意见表.doc
******林业局
2024年8月30日
为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
******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有关要求执行。
******************委员会负责。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4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人社局和省直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下“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扫描上传,一份单位留存。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文件(聘期中断须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3)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注明:“xx同志20xx年——20xx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xx学时,其中公需课xx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学时验证章。
(4)《个人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取得的专业成果等,2500字左右,须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并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以近5年来的业绩为重点),所提交业绩材料最多不超过3项(破格人员可多提供1项符合破格条件的材料)。完成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成果,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课题完成后有关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等材料;取得科技奖项的须提供个人奖励证书;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文本。每项业绩材料提供对应的《业绩鉴定意见表》,对本人在该项业绩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鉴定,往年符合条件业绩、已经鉴定的《业绩鉴定意见表》可继续使用。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包括正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以近5年来发表的为重点),同时提供论文原文电子档(word版本,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如“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_张三_******”)、查询报告电子档(下载原件);独立撰写的林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7)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林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需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派出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或扶贫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或在援派或扶贫期间参加职称评审,需适当放宽评审条件或提前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
(9)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申报人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上传材料内容精简、清晰可辨认,项目文本等内容较多的业绩材料可简要提供文本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等,无特殊情况不接收纸质业绩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林业局及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可采取寄送方式),报送前请提前联系,报送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逾期报送或申报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的名单)1份。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的由市级人社部门出具;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申报的分别由县(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
******林业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根据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之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论文查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论文须发表在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复制比查询报告(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检测),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申报人对复制比查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论文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时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实行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必要时可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传提供《单位公示证明》。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100元/人。另行通知交费。
******林业局人事教育处。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
******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2.单位公示证明.doc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doc
4.援派、扶贫工作经历证明.doc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6.业绩鉴定意见表.doc
******林业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