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安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YZB-******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六安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金寨南路157-1号中辰假日广场909室
成交金额:壹拾肆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142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氧化还原电位测试仪、便携式多功能空气质量检测系统、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空气采样器Ⅰ型、空气采样器Ⅱ型、空气采样器Ⅲ型; 品牌:哈希、森馥、北劳、启沃、启沃、启沃; 规格型号:HQ1110、win808、0802、QW600、QW1600、QW5500; 数量:1套、1套、1套、2套、2套、2套; 单价:14500元、65800元、8760元、8800元、8800元、9200元。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控制中心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皋城中路40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
联系方式:******
2025年3月21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