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限公司等2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单位实地核查结果.pdf
2024年8月8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请单位实地核查结果.pdf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