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萤石颗粒萤石球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租赁滁州市第一优质米厂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萤石颗粒8万吨、萤石球7万吨、环保砖5万吨。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原料必须为一般工业固废。项目萤石颗粒烘干废气、包装废气,萤石球烘干废气、破碎废气经密闭收集由碱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备用热风炉废气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要求;环保砖配料及搅拌废气经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2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3标准。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