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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新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异型线材绕组线轴及塑料制品数字化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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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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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异型线材绕组线轴及塑料制品数字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异型线材绕组线轴及塑料制品数字化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天柱山大道******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翠湖五路西段555号。2010年9月,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你公司年产260万只塑胶线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铜环评〔2010〕75号)。2015年12月,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你公司塑胶线盘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铜环评〔2015〕56号)。2019年12月,经开区安环局批复你公司绕组塑胶线盘配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环〔2019〕55号)。目前上述项目均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及其已建厂房(占地面积约50亩)作为本项目用地。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在新厂区现有3#车间内安装注塑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0吨异型线材绕组线轴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在新厂区新建5#车间和2#综合楼等,并在5#车间内安装注塑机等设备,形成年产7000吨异型线材绕组线轴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表2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厂区3#车间、5#车间注塑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各经一套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标准限值;丙烯腈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丙烯腈等污染物企业边界排放限值需满足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企业边界浓度限值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你公司新厂区与现有厂区雨污管网的有效衔接。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只能保留一个排污口,其余排污口须停用并封堵。新增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品、边角料依托现有项目破碎设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注塑机等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增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和防腐措施,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消防水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2819706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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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异型线材绕组线轴及塑料制品数字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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