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76
******委员会疫情防控视频指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西社区小微企业孵化园5幢21号
成交金额:1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委员会疫情防控视频指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西社区小微企业孵化园5幢21号
成交金额:1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委员会疫情防控视频指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委员会疫情防控视频指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采用1+1+1模式。 ******委员会疫情防控视频指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然、莫毅民、李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成交单位业绩: ******街道综治视联网系统维保服务; ******委员会疫情防控视频指挥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中心c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