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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相环行〔2024〕13号关于《安徽隆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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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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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相环行〔2024〕13号
******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张集村s237省道以南,老s101省道以东,项目租赁张集村产业示范园区3#厂房面积约3180平方米,拟新建2条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10000吨废旧锂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和废旧三元锂电池破碎生产线中粗碎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有机废气等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除尘器预处理+二级碱喷淋+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低温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破损电池单体暂存间、车间负压收集废气进入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最终引入1根16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氟化物、镍、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钴及其化合物从严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续一级粉碎筛分、二级粉碎筛分和三级粉碎筛分等粉尘分别经1套旋风除尘器(共3套)预处理,3股预处理废气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引入1根16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镍、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钴及其化合物从严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同时,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应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2.336t/a,vocs:5.277t/a)。
3、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t/d,工艺采用“树脂脱镍预处理+混凝沉淀+砂滤+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能循环使用时更换作为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喷淋沉渣、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催化剂、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重点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10、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1、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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