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我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或认为自身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反映。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对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政策进行了规范。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可致电******了解政策。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第二批自主申报稳岗返还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