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整治监理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F24022-SHDL
二、项目名称:******居环境整治监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K-5-3栋C-办1911室
成交金额:19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7.5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居环境整治监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居环境整治监理采购项目监理项目包括濉溪县刘桥镇杨庄村、五沟镇庙前村、四铺镇周陈村******居环境整治的监理工作。本项目新建23座污水处理终端,总设计规模 350t/d,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约40868m,污水入户管约19855m。其中:刘桥镇杨庄村新建污水处理终端5座,设计规模 85t/d,新建污水主管网约8391m,污水入户管约2275m,污水处理站总占地1555平方米;五沟镇庙前村新建污水处理终端11座,设计规模130t/d,新建污水主管网约20527m,污水入户管约14680m,污水处理站总占地2699平方米:四铺镇周陈村新建污水处理终端7座,设计规模135t/d,新建污水主管网约11950m,污水入户管约2900m,污水处理站总占地2098平方米。 服务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署后36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各工程施工工期为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竣工备案)(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项目管理等。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明、毛伟、周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等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执行,共计28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濉溪县沱河路12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金御华府13栋301
联系方式: 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任梦
联系方式: ******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磋商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次报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