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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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0FJ24SG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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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汽车开闭件及电子控制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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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0FJ24SG323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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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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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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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办公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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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许小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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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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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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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牵头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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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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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梁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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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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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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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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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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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标段; 加分业绩:************有限公司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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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京东智能物流园嘉兴平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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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2030mm 冷轧工程建安施工:国家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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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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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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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张家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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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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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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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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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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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有限公司易商海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加分业绩:******有限公司厂房改扩建二期项目;2、京东智能制造产业中心项目总承包工程;3、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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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有限公司易商海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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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有限责任公司炼铁、炼钢系统项目: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2、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程: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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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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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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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温福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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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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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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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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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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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庐山市科创园(一期)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加分业绩:1、洋浦开发区标准厂房及海外仓建设项目-保税港区标准厂房(含海外仓)工程;2、高端化学制剂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3、宿马现代产业园区承接长三角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园(一标段)工程施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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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庐山市科创园(一期)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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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整车厂三期一标段焊装车间工程:2018-201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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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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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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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值:******3.68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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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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