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采取的定价方式:物资的报价为送到本项目(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施工范围内)的综合交货单价(包括出厂价、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增值税等所有税、费)。投标人请提供产品技术参数、营业执照(盖章)、开户许可证(盖章)、检测日期为近一年的检测报告一份、业绩合同一份(合同签订日期为近三年、单份金额不得少于30万元)以及企业资质等资料。 2、物资交货地点:根据项目施工需要送至本项目指定施工现场(工程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容城县)。 3、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计划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如有工程监理、工程业主)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卖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具备交货条件,按订单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供货周期为2024年11月至本工程施工结束。 5、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7日到本月16日)。每月16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 双方最终确定的图纸量,并经抽检取样合格的产品数量与买方物资设备部门核对本结算周期的结算量,物资设备部门按照上述计量方式复核后确定的结算数量进行结算。每月20日前卖方凭双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上个月的货物作为结算量,并向买方提交付款申请, 同时提供本批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核对发票填写内容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 95%,质量保证金按照买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按批返还。例如从第一批货物供应首月开始计算,至供应满12 个月,该批内所有货款质量保证金在本批结束月次月内,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以此类推。 6、技术标准:采用低碳钢(Q235 钢),其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应采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规定。钢板、角钢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根据《GB_T 706-2016 热轧型钢》可查询角钢型号对应的尺寸要求。角钢的材质在施工设计说明中有说明,为低碳钢(Q235 钢),见《GB_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施工蓝图要求角钢采取热浸锌防腐,防腐检测要求见《GB_T 13912-2020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7、为体现公平、公正报价,格式遵照附表格式,报价在空白处填写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此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至我方后不能随意修改。 8、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成JPG或PDF格式于2024年10月28日17点之前上传到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过期不候。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9、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0、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说明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如若投标人中标后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理由弃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我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