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利辛县西潘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口腔科内镜冲洗工作站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一、******卫生院(利辛县西潘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口腔科内镜冲洗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2024-06-5917)项目,于2024年8月5日14时00分,在******有限公司******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129800元
供货周期: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第二******有限公司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160000元
供货周期: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公示期: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8日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