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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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10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6万吨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气态、液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宣环评〔2024〕38号 |
2024年9月12日 |
2 |
******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宣环评〔2024〕39号 |
2024年9月29日 |
3 |
******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新能源汽车车用铝板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宣环评〔2024〕40号 |
2024年9月29日 |
4 |
******有限公司含金属污泥及废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宣环评〔2024〕41号 |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