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医院项目》 | ||
建设地点: | 砀山县砀城镇金利大道西侧上海花苑21#107号、207号、106号 | ||
建设单位: | ******医院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142.0******办公室、耳鼻喉科、外科、******消防等辅助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医疗废水进入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放至利民河;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营运期废气:废气主要为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煎药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及栅渣、中药废渣等。中药废渣统一收集,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污泥及栅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分类存放于医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医院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 |
邮箱: | ****** | 通讯地址: |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