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成品库房及危化品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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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品库房及危化品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编码2311-341160-04-01-******)和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瑞达新能源公司厂区内,面积约7000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新建成品库房约200m2和乙类危化品仓库约6800m2。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中相关要求。
2、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突破原有项目设置的15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嗓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