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分厂(二队)厂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扣件分厂(二队)厂房维******委员会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 |
900900.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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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吕美纯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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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合同签订后不超过 7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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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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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 |
922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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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史士恩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7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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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合同签订后不超过 7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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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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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 |
92890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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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邓青山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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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合同签订后不超过 7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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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二、公示期限: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
******有限公司书面提出。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容成路与九龙路交口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11栋七楼,联系电话:0551-******(转8009)、******
******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容成路与九龙路交口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11栋七楼。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转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