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2023QT0290-3-重-1 二、项目名称:******医院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一胸腹腔镜、口腔颌面锥形束摄影设备、电子显微镜设备采购-03包电子显微镜 三、中标(成交)信息 03包:电子显微镜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1号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产品名称:电子显微镜 数量:一套 品牌:徕卡 规格型号:PROVID05 投标报价:******.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梅(组长)、胡胜利、薛信军、方庆玲、岳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80%收取。 收费金额:153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医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茜茜、程星 电 话:0551-******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有) ******医院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一胸腹腔镜、口腔颌面锥形束摄影设备、电子显微镜设备采购--
03包电子显微镜(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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