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有限责任公司鸿星服饰分公司购买安装车间风管机项目(项目编号:GN2024-06-0497)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45页:设备-风管机推荐品牌格力、三菱电机、日立。质疑:以上推荐品牌有一定的倾向性,会给评标专家有倾向性的影响,进而影响评标结果。建议修改为:1、设备-风管机推荐品牌格力、三菱电机、日立、海尔等国内一线品牌。
回复1:招标文件第45页中所列推荐品牌仅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并无限制性,此处不予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47页 四、其他要求 第4条相关要求。
疑问2:招标文件第45页:技术规格要求中参数:制冷量≥14KW,制冷功率≤4.7KW,制热量≥14KW,制热功率≤4.5KW,电辅热功率≥3.2KW,最大输入功率≤8.2KW,循环风量≥1800m/h。有一定的倾向性,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违背了公平公正招标原则,限制投标人的要求;建议修改为:制冷量≥14KW,制冷功率≤6.8KW,制热量≥14KW,制热功率≤5.0KW,电辅热功率≥2.7KW,最大输入功率≤8.2KW,循环风量≥1800m/h。
回复2:招标文件第45页:技术规格要求中参数现修改为:制冷量≥14KW,制冷功率≤6.8KW,制热量≥14KW,制热功率≤5.0KW,电辅热功率≥2.7KW,最大输入功率≤8.2KW,循环风量≥1800m/h。
疑问3:建议增加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保证供货的产品质量及货物保真度,后期维修及服务及时性也有一定的保障性。
回复3:按招标文件第48页:四、其他要求:第5条 要求执行,此处不予调整。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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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