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和园18楼北梯电梯更新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湖和园18楼北梯电梯更新
项目编号:2025AFFAZ5004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5月29日
滨湖和园18楼北梯电梯更新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49号青年小区恢复楼
投标报价:贰拾伍万伍仟元(255000)
质量:合格
工期:12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委员会
地址:包河区滨湖和园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项目负责人:薛新乐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
投标人对异议******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