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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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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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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HZ02819

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09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3、6包技术参数“■8.色泽模块:可测试反射率(Rd)(30—99)、黄度(+b)(2.0—24.0)、色泽等级CG/+CG、测试精度±0.6%。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色温证明材料扫描件(公差范围±25%)。”修改为:■8.色泽模块:可测试反射率(Rd)(30—99)、黄度(+b)(2.0—24.0)、色泽等级CG/+CG、测试精度±0.6%。

4、本项目各包评分细则修改如下:

1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6分,共7项,共计42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42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2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5项,共计45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45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4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1分,满分5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5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18项,共计36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6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3分,满分12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2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4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3分,13,共计39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9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2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1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3分,满分9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9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5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5分,7,共计35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5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3,满分9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9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6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5分,共7项,共计35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5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3,满分9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9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7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4分,8,共计32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2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8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2,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8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2项,共计36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6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3分,满分12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2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增加1年,得2分,满分6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29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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