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HZ02819
项目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09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3、第6包技术参数“■8.色泽模块:可测试反射率(Rd)(30—99)、黄度(+b)(2.0—24.0)、色泽等级CG/+CG、测试精度±0.6%。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色温证明材料扫描件(公差范围±25%)。”修改为:■8.色泽模块:可测试反射率(Rd)(30—99)、黄度(+b)(2.0—24.0)、色泽等级CG/+CG、测试精度±0.6%。 4、本项目各包评分细则修改如下: 第1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6分,共7项,共计42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42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该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2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2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5项,共计45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45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该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4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1分,满分5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5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3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18项,共计36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6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3分,满分12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2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4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3项,共计39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9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2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1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3分,满分9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9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5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5分,共7项,共计35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5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3分,满分9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9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6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5分,共7项,共计35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5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3分,满分9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9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7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4分,共8项,共计32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2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8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10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0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8包: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70分) 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 ■代表打分项,具体分值如下: 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12项,共计36分。 注:(1)以投标响应表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扫描件、软件功能截图、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扫描件(具有上述其中之一即可),对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 0-36分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所投包别中“▲”标识的设备,须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可不同型号)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加2分,最高1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供货完成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采购人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评审信息,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0-16分 维保 投标人承诺为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免费全面维保,每承诺提供1年得3分,满分12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12分 质保期限 满足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所投包别全部货物每增加1年,得2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或承诺作为评审依据。 0-6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29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