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延期的报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富民路83号101室(北纬22°47'17.670";东经113°42'13.440"),项目占地面积820平方米,建筑面积82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塑料包装盒376.65万件。于2023年11月28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3231 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7月2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原定调试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由于目前仍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调试,需要延长调试时间3个月,即调试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1月2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高国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