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海螺环保固废及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海螺环保固废及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贵池区牛头山镇池州海螺水泥厂内 |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池州海螺环保固废及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池州海螺水泥厂内。中心坐标为117度14分15.092秒,北纬30度26分59.170秒。项目拟投资7410.23万元,利用现有1#、2#、3#、4#、5#、6#、7#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进行改造,新建一座污染土堆棚及一座替代燃料堆棚,棚内替代燃料投加至1#、2#、3#、4#、5#、6#、7#窑,污染土投加至4#、5#窑,新建入窑投加系统及其配套工程,技改后处理可燃性工业固体废物35万t/a、污染土10万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1#~7#线窑尾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处理后进行排放;污染土、替代燃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装卸粉尘通过堆棚密闭克有效处理。项目窑尾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标准限值。hcl、hf、二噁英、tl+cd+pb+as和 be+cr+sn+sb+cu+co+mn+ni+v等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依托池州海螺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内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和增湿塔喷水,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位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废铁交由专业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回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