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07
二、合同名称:关于硒鼓的网上超市合同
三、项目编号:************183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包河分局网上超市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 址:包河大道222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苑 D 区 22 幢 305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众冠 CF513 硒鼓
数量:5.00
单价(元):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CF513
主要标的名称:众冠 CF510A 硒鼓
数量:5.00
单价(元):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CF510A
主要标的名称:众冠 CF511 硒鼓
数量:5.00
单价(元):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CF511
主要标的名称:众冠 KSH-CC388A 硒鼓
数量:6.00
单价(元):7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KSH-CC388A
主要标的名称:众冠 CF512 硒鼓
数量:4.00
单价(元):1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CF512
2.合同金额(元):274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