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询价单
询价日期: 2024 年10月 22日
注:1.所有采购相关活动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如有明确分项报价,即分项报价为该分项的最低限价。
3.请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将确认的的询价单(在询价单上盖上投标公司的公 章即可)、有效报价单纸质版、维修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寄送项目负责人(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寄送材料请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的项目序号,同一投标供应商所投的所有分项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本中心将在开标时间统一开封。
4.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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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报价单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公司名称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
公司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报价日期 | |||||||||
项目概况 | ||||||||||
所需货物、服务及分项报价(如涉及可填写,如有供货或施工方案请附件提供)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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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
项目期限 | ||||||||||
其他事项说明 |
注:1.所有采购相关活动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规定执行。
2.货物类项目有最低限价,报价不得超过最低限价。
3.服务类项目不设定最低限价,但需要提供施工方案及费用清单,经确认同意后再施行,请投标供应商合理报价,中心保留对项目报价审核的权力,报价不合理或者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将不予采纳。
4.此报价单为报价模板,报价公司可以自行修改格式,但必须包含模板中相关内容,报价单由报价公司盖章后确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