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电子化学品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长松路与龙兴大道交叉口东500米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01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中聚和成公司拟在原厂区内设计增加铜蚀刻液、彩膜显影液、ito蚀刻液产能,彩膜显影液和ito蚀刻液生产依托原有车间设备及设施,新增铜蚀刻液生产设备混配槽、成品槽各两套(其中一套为在建生产线使用)以及新增1座污水处理站(取消现有的中水回用系统)。项目可新增彩膜显影液产能4500m3/a,ito蚀刻液产能4500m3/a、蚀刻液产能16000m3/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拆除作业扬尘、施工作业扬尘、车辆行驶扬尘以及堆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废气等。施工期应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如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ito蚀刻酸性废气、投料粉尘、储罐呼吸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ito蚀刻液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储罐和硝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管道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铜蚀刻产生的投料粉尘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达标后由新增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屋顶烟道排放。 施工期废水主要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新建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排放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的生活设施处理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浓水、酸雾喷淋废水、循环水池排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等。循环水池排水、酸雾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总排口达标排入循环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店埠河。 主要噪声源主要是建筑工地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卡车的交通噪声等,如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等,以及运营期风机、泵类等,施工期应严格履行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做到噪声达标,建议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如低噪的风机、各种泵等,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邮箱: | ****** | 通讯地址: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