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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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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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十字园区排水明渠综合整治工程一期)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8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飞鲤镇振飞路******街道滨海十六路481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407室-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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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256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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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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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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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6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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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邢继红(施工负责人)、方一方(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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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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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7977、G******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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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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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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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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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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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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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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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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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新华北路三区1号商住6户、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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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256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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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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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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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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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表(施工负责人)、张正华(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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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给水排水工程中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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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6379、ZA(2018)0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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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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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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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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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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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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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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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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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溪汽贸城H2栋105号、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世纪中心19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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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256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1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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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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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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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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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曹顺义(施工负责人)、陈阜(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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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中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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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970、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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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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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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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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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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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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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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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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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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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单位施工负责******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单位施工负责******有限公司单位因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根据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曹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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