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海关路9号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01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路4号安科生物北区,总投资16000万元,利用安科生物北区4#厂房进行建造,项目建筑面积约3000m2,新建1条年产80万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生产线、2套200l搅拌配液系统、1套深层过滤系统、1套tff超滤系统和2套蛋白质层析系统等以及各类检测仪等生产和检测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年产80万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水污染防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浓度生产废水(细胞培养废水、纯化废水、制剂废水)经灭活罐高温蒸汽灭活+高浓度预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灌装及冻干清洗废水、洗瓶废水、车间保洁废水、水浴更换废水、碱洗塔喷淋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食堂废水(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初期雨水等一同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厌氧+二级ao系统)处理后,与浓水、蒸汽冷凝水、废水灭活冷凝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南淝河。 相关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执行望塘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其他因子排放标准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中表2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基准排水量排放标准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中表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二)严防大气污染。项目废气主要为盐酸挥发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现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4#厂房楼顶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洗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专用油烟管道导出后排放。 危废暂存库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附录c标准;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6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7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物料装卸碰撞以及车辆运输噪声。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应合理厂房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维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厂房隔声和加装隔声罩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过滤器、废冻存管、废一次性移液瓶、废一次性摇瓶、废一次性细胞培养袋、废一次性储液袋、废膜包、废一次性离心管、废层析填料、不合格品、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盒)、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树脂、废精密滤芯、废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及餐厨垃圾等。废过滤器、废冻存管、废一次性移液管、废一次性摇瓶、废一次性细胞培养袋、废一次性储液袋、废一次性离心管、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盒)、废层析填料、废膜包、不合格品等经灭活后与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70m2危废库分类分区存放,危废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规定的贮存控制标准,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纯水制备环节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精密滤芯、废渗透膜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3#厂房、4#厂房(含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收集管路及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对1#科研检测楼等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及风险单元需严格管理,2#综合楼南侧设置1座270m3的厂区事故应急池,同时扩建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设置1座160m3污水处理站应急池,现有污水处理站配套1座270m3污水处理站应急池。并设置事故废水截断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纳入高新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八)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邮箱: | ****** | 通讯地址: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