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良性发展,充实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引进和孵化文化项目和企业,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政策举措。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自8月19日-9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高攀;联系电话:0552-31583,电子邮箱:bbwgb******@163.com
一、文化类法人单位营收奖补
(1)文化类法人单位新增奖补。根据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对新增的文化类法人单位,且当年度仍在统计范围内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工业类奖补5万元,服务业类、批发零售类奖补3万元。
(2)文化类法人单位营收增长奖补。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为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超过10%以上,且仍然在统计范围的文化类法人单位,给予相应奖补。工业类奖补3万元,服务业类、批发零售类奖补2万元。
(3)文化类法人单位营收突破奖补。根据当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文化类法人单位行业分类,营收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相应奖补。工业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补3万元;服务业类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63、64、65、76、77、78、79,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服务业类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71、72、73、74、75、83,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服务业类中行业代码前两位86、87、88、89、90,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批发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零售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1万元。
二、文化类项目引进和企业培育奖补
(1)文化类项目引进奖补。在蚌埠市注册的文化类法人单位或平台,招引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入驻蚌埠,对当年度签约并且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负责招引的文化类法人单位或平台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文化类企业集聚发展奖补。在蚌埠市注册的企业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建设文化企业运营平台,招引文化企业入驻,孵化文化企业升规入限,每孵化一家升规入限的文化企业,给予平台一次性奖补1万元。